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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手机漫游费22日听证 两部门公布讨论两方案

2008年01月12日 13:58    点击数:     摘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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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昨日披露,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降费方案及相关参阅材料,已于日前投寄给听证会代表。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是指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移动电话业务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现行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是:后付费用户每分钟0.6元,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8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时,另外加收长途通话费。

    而此次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有两套,其中方案一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如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则另外加收每6秒0.07元的国内长途通话费。

    方案二也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但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一律按主叫每分钟0.7元、被叫每分钟0.3元确定上限标准。

    分析人士指出,与现行上限标准相比,方案一收费上限下降幅度最低为13.3%,最高为33.3%;方案二除后付费用户主叫漫游地当地电话时收费上限提高16.7%外,其他呼叫类型和用户的收费上限下降幅度为12.5%-80%。除主叫漫游地当地电话外,方案二总体资费在大部分时候比方案一更优惠。比如,后付费用户在漫游地接听外地长途电话时,方案一收费上限标准为“0.4元/分钟+0.07元/6秒”,而方案二收费上限标准仅为“0.3元/分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方案调整的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行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通话费高于上述方案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方案降低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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